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文应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江西省抚州市人,住抚州市南丰县。 被执行人:何生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江西省赣州市人,住赣州市南康区。 被执行人:郑萍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江西省赣州市人,住赣州市南康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文应辉与被执行人何生华、郑萍英(2021)赣0703执1051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赣0703民初61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吴诗运 审 判 员  钟骏荣 审 判 员  袁长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唐 劲 代理书记员  王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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