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文应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江西省抚州市人,住抚州市南丰县。 被执行人:何生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江西省赣州市人,住赣州市南康区。 被执行人:郑萍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江西省赣州市人,住赣州市南康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文应辉与被执行人何生华、郑萍英(2021)赣0703执1051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赣0703民初61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吴诗运 审 判 员 钟骏荣 审 判 员 袁长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唐 劲 代理书记员 王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