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赵进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榆树市。
被告:郑连保,男,58岁,汉族,现住吉林省德惠市。
审理经过 原告赵进发与被告郑连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后,以与被告已经协商和解为由,明确表示不交诉讼费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赵进发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