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盛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原告:高桂,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上述两位原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多如,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上述两位原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樊传好,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安徽万创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金家岭合淮路西侧联华金水城E25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NKK4008。 法定代表人:张正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国华,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星晨,女,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盛磊、高桂与被告安徽万创发展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原告盛磊、高桂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交相关免交、缓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盛磊、高桂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樊 瑾 审 判 员 郝荣琦 人民陪审员 李 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陈媛媛 书 记 员 张 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