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阿木子,男,****年**月**日出生,彝族,四川省甘洛县人,村民,住四川省甘洛县。 原告:罗布且子,男,****年**月**日出生,彝族,四川省甘洛县人,村民,住四川省甘洛县。 原告:吉足阿木,男,****年**月**日出生,彝族,四川省甘洛县人,村民,住四川省甘洛县。 原告:俄木木牛子,男,****年**月**日出生,彝族,四川省甘洛县人,村民,住四川省甘洛县。 原告:阿尔木里,男,****年**月**日出生,彝族,四川省甘洛县人,村民,住四川省甘洛县。 原告:阿木布卡子,男,****年**月**日出生,彝族,四川省甘洛县人,村民,住四川省甘洛县。 被告:添宝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法定代表人:冯永康,职务:总经理。 被告:祝尔西五,男,****年**月**日出生,彝族,四川省喜德县人,住四川省喜德县。
审理经过
罗阿木子、罗布且子、吉足阿木、俄木木牛子、阿尔木里、阿木布卡子与添宝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祝尔西五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朱 美 人民陪审员 戴树平 人民陪审员 谢茂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常 鑫 书 记 员 李 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