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易放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

被执行人:黄启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

被执行人:雍伟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被执行人:蔡洪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武汉市江岸区。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易放辉与被执行人黄启国、雍伟彰、蔡洪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作出的(2018)湘0304民初17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黄启国、雍伟彰、蔡洪亮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易放辉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我院于2021年8月5日扣划被执行人黄启国、雍伟彰、蔡洪亮银行账户上43449元,未受偿的金额为261110.0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8)湘0304民初17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