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淅川县支行,住所地:河南省淅川县人民路与东风路交叉口。
负责人:张磊,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肖建伟,该行职工。
被申请人:王国亮,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淅川县。
审理经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淅川县支行与王国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淅川县支行于2021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王国亮名下存款、房产、支付宝、微信等价值10万元的财产予以冻结或查封。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王国亮名下价值10万元的存款、房产、支付宝、微信予以冻结或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