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
法定代表人:刘大民,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士辉,该行客户经理。
被告:赵亚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铁力市启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员工,住黑龙江省。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诉被告赵亚文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6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于2018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原告自愿,其内容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216元,减半收取108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