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金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鹿泉区。
被告毕志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鹿泉区。
被告底丽娜,女,住石家庄市鹿泉区。
审理经过
原告高金龙与被告底丽娜、毕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原告高金龙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底丽娜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高金龙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底丽娜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金龙撤回对被告底丽娜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