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牛华兴,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汾西县。
被告:员凯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山西省洪洞县。
审理经过
原告牛华兴诉被告员凯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牛华兴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牛华兴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牛华兴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牛华兴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