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徐小平申请四川省玉鑫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121民初321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7月6日,解除徐小平的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北二环路*号恒大御景湾**#商住楼****号[琼(****)澄迈县不动产权第****号]的查封; 2021年7月14日,解除徐小平的宜春市奉新县冯川镇奉新中大道***号*层***商铺[赣(****)奉新县不动产权第*******号]的查封。徐小平的招商银行南昌分行西湖支行账号62×××69不存在有效的冻结,无需解除。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万利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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