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齐齐哈尔市铁锋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雅新,黑龙江尔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许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齐齐哈尔市铁锋区。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宋某诉被告许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宋某于2018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宋某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宋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