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立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海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琪,系辽宁沃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萌,系辽宁沃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卢德明,男,****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营口市。
被告:营口真如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
法定代表人:史正彪。
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负责人:张立志。
审理经过
原告董立艳与被告卢德明、营口真如意物流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董立艳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