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红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黑龙江省虎林市东方红林业局。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黑7503刑初60号刑事判决书,在执行王红军罚金一案中,于2018年3月26日向王红军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王红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8年3月27日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王红军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组成合议庭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如发现执行线索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