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

原告:韩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博兴县。

被告:雷立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博兴县。

审理经过 原告韩聪与被告雷立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原告韩聪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在规定时间按时到庭应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韩聪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韩聪撤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范曙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周伟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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