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陈彩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青田县,现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
被告:王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现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
审理经过 原告陈彩芬与被告王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9时20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彩芬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彩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