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岚县慧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吕梁市岚县滨河北路田野宾馆。 法定代表人:赵宪慧,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杜建国,男,汉族,山西省岚县人,住本村。 被执行人:郭爱霞,女,汉族,山西省岚县人,住本村。 被执行人:郭树瑞,男,汉族,山西省岚县人,住本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岚县慧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杜建国、郭爱霞、郭树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2月22日冻结了三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杜建国银行存款人民币32474.5元的冻结;解除对被执行人郭爱霞银行存款人民币30377元的冻结;解除对被执行人郭树瑞银行存款人民币32177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 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