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门支行,住所地祁门县新兴路祁馨商城3幢14-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43227468411。
负责人:宋玮,系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吴龙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祁门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门支行与被执行人吴龙发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1024执4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