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邓小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高安市。 被执行人万选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高安市大城开发区。 被执行人高安市云龙粮油有限公司,地址:高安市大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705736536B。 法定代表人:万选龙,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邓小高与被执行人万选龙、高安市云龙粮油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安市人民法院(2017)赣0983民初308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经申请执行人邓小高申请,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高安市云龙粮油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城镇三二0国道以南(地号:4-1-10、土地证号:高国用(2004)字第0861号),产权证号:(1000079、面积为:404.95平方米)、(1000080、面积为:600平方米)、(1000081、面积为:600平方米)、(1000082、面积为:720平方米)、(1000083、面积为:136.55平方米)、(1000084、面积为201.21平方米)、(1000085、面积为114.06平方米)、(1000087、面积为652.21平方米)土地及房产以清偿债务。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高安市云龙粮油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城镇三二0国道以南(地号:4-1-10、土地证号:高国用(2004)字第0861号),产权证号:(1000079、面积为:404.95平方米)、(1000080、面积为:600平方米)、(1000081、面积为:600平方米)、(1000082、面积为:720平方米)、(1000083、面积为:136.55平方米)、(1000084、面积为201.21平方米)、(1000085、面积为114.06平方米)、(1000087、面积为652.21平方米)土地及房产(买受人南昌县东城调味食品厂以5510000元购得),现查明高安市云龙粮油有限公司地号为:4-1-9(土地证号:高国用(2004)字第0862号、面积为1134平方米)评估遗漏,需补充评估,重新挂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撤销对被执行人高安市云龙粮油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城镇三二0国道以南(地号:4-1-10、土地证号:高国用(2004)字第0861号),产权证号:(1000079、面积为:404.95平方米)、(1000080、面积为:600平方米)、(1000081、面积为:600平方米)、(1000082、面积为:720平方米)、(1000083、面积为:136.55平方米)、(1000084、面积为201.21平方米)、(1000085、面积为114.06平方米)、(1000087、面积为652.21平方米)土地及房产的本次拍卖。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姚和兴 审判员  高三和 审判员  陈 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纪 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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