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宿迁市建联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宿迁北斗电子信息产业园1A栋一层。
法定代表人:张润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媛,女,****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普宁市,系该公司副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日能机电净化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宿迁第一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南蔡街人民路1号院内207室。
法定代表人:庄国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易宇,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宿迁市建联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日能机电净化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宿迁第一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21)苏1311民初3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经查,上诉人宿迁市建联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上诉状后未在上诉期内缴纳上诉费用。经催缴,上诉人宿迁市建联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仍未在催缴通知指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宿迁市建联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