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安徽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5158号滨湖新区临滨苑写字楼C座33层。

法定代表人:王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广涛,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越,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申请人安徽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21年2月28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报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于2021年4月26日作出(2021)皖01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交由本院审理,本院已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安徽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3日成立,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72179.4871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能源、地产、矿业及其他产业领域的股权投资、资本运营、资产管理、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商品贸易、物流、物业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服务,营业期限为长期,登记机关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中能新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鹤柏年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经远通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林章利参加会议。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由于公司已停止经营多年,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债务的清偿能力,长此以往将严重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公司拟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安徽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遂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并报告了公司财产状况、职工基本情况、债权债务和对外抵押、担保情况及涉诉、非诉案件情况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报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将本案交由本院审理。根据安徽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财务状况说明,截至2021年1月31日,该公司固定资产、实质资产价值为0,对外债权为129026.21万元,对外负债为251835.27万元。安徽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报告称自2015年起公司经营基本停止,办公场所被法院查封处置,除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职工已全部离职,公司职工离职时工资已经结清,社保已经按规定转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2015年起未从公司领取工资,社保未在公司缴纳,如公司破产清算,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综上,申请人安徽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其因经营不善,信托投资、股权投资长期无法收回,所发放委托贷款及拆借资金亦无法正常回收,债务危机不断加深,公司生产经营已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办公场所已被法院查封并处置,截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对外债权为129026.21万元,且处于无法收回状态,对外负债为251835.27万元,资产已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安徽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应当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现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法定破产受理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受理安徽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巨 龙

审判员 都 宏

审判员 闫效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吕 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