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毅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冈县×××××××××××××,身份证号码:441××××××××××××。 被告:杨日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身份证号码:440××××××××××××。
审理经过
原告周毅华与被告杨日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2021年5月25日,周毅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周毅华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计88元,由周毅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潘丽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汝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