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谭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黄埔区, 委托代理人:罗琳,广东广信君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丽妮,广东广信君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金某,女,****年**月**日出生,朝鲜族,住广州市黄埔区,
审理经过
原告谭某诉被告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21年8月3日,谭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是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谭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林 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杨泳珊 书 记 员 邓晖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