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林祖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陆丰市。
被执行人:陈辉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陆丰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林祖文与被执行人陈辉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私下协商处理,申请执行人林祖文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恢复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粤1581执恢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