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后红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保霖,兰州市七里河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 被告:杨虎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七里河区。
审理经过
原告后红强与被告杨虎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2021年6月9日,原告后红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后红强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后红强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妍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