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玉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被告:张志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被告:平顶山市如是商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新华区凌云路北段金石九天城藏珑临街(一楼108、109)。 法定代表人:程璐,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玉坤诉被告张志刚、平顶山市如是商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玉坤未依照法律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顾世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任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