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某,男。
被告:闵某,女。
审理经过
关于原告马某与被告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马某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对本案的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由原告马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