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成县陇禾坊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成县陈院镇梁楼村二社。
法定代表人:王某,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成县尚瓜瓜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成县城关镇成州中央广场B栋一层9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成县陇禾坊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成县尚瓜瓜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审理中,原告成县陇禾坊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成县陇禾坊食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县陇禾坊食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13元,减半收取1556.5元,由原告成县陇禾坊食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