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男,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
被执行人:刘某某,男,汉族,甘肃省金昌市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某某于2021年6月2日给付申请执行人杨某某货款14900元、违约利息3000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2021)甘0302民初98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