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夏雪平。
被告:马元博。
审理经过
原告夏雪平与被告马元博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夏雪平未交纳诉讼费。2021年8月4日,本院向原告夏雪平送达了交费通知书。原告夏雪平在收到通知书七日内未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夏雪平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