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毛庆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被执行人:凤台县裕居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凤台县城关镇中山街南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21059728565R。

法定代表人:李家玉,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毛庆双与被执行人凤台县裕居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待符合扣划条件后再进行扣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0421执22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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