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春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祥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鹤,河南世纪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系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宋门关大街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660941L。 法定代表人:黄思亚,任董事长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杨(系公司员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原告李春亮诉被告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四建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春亮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冯鹤、被告河南四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扬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李春亮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下欠劳务款194125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5年7月16日,原告承包了被告河南四建公司承建的通许县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项目的土建劳务。原告按照约定完成标准化厂房2号楼、3号楼承包的基础部分的人工、机械、辅材,以及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外墙抹灰的劳务,原、被告于2016年12月30日进行了结算,被告应付原告劳务费489万元,但是被告仅支付部分劳务费。 2019年8月1日被告就剩余欠款出具劳务费欠款支付计划,根据计划,被告与原告土建劳务队结算全额489万元,已支付386.2万元,欠劳务工资102.8万元。支付进度为:1、本次支付农民工工资30万元;(10日前)2、2019年8月30日之前支付农民工工资20万元;3、2019年9月30日之前支付农民工工资10万元;4、2019年10月30日之前支付农民工工资10万元;5、2019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农民工工资10万元;6、2019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农民工工资10万元;7、2020年1月20日之前剩余款项全部结清。但是被告并未履行全部支付计划,2020年1月7日最后一次支付款项至今仍余194125元未支付。
被告辩称
被告河南四建公司辩称,关于原告诉请我公司答辩人欠劳务费194125元情况属实,但结算没有经过相关部门人员签字,也没有公司盖章,被答辩人没有开具结算单相应数额的发票,目前答辩人诉开封智扬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通许标准化厂房案件一案,被答辩人发票交与公司,执行款到位后予以支付。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16日,原告承包了被告河南四建公司承建的通许县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项目的土建劳务。原告按照约定完成标准化厂房2号楼、3号楼承包的基础部分的人工、机械、辅材,以及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外墙抹灰的劳务,原、被告于2016年12月30日进行了结算,被告应付原告劳务费489万元。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劳务费。 2019年8月1日被告就剩余欠款出具劳务费欠款支付计划一份,计划载明:“我单位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通许县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项目部与李春亮土建劳务队结算全额489万元,已支付386.2万元,欠劳务工资102.8万元。在与土建劳务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资金支付协议计划。1、本次支付农民工工资30万元;(10日前)2、2019年8月30日之前支付农民工工资20万元;3、2019年9月30日之前支付农民工工资10万元;4、2019年10月30日之前支付农民工工资10万元;5、2019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农民工工资10万元;6、2019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农民工工资10万元;7、2020年1月20日之前剩余款项全部结清。”支付计划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尚欠194125元未支付。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费用结算单、劳务费欠款支付计划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河南四建公司认可尚欠原告李春亮194125元劳务费,且原告李春亮提交的费用结算单、劳务费欠款支付计划予以证明,故原告李春亮要求被告河南四建公司支付劳务费194125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被告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李春亮1941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91.25元,由被告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 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