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选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
被告:唐继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
被告:桂林世纪冰川灵佛洞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严关镇仙桥村委会乐施堂村。
法定代表人:周涛,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宋选昌与被告桂林世纪冰川灵佛洞旅游有限公司、唐继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宋选昌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宋选昌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