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雷坤合,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住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 原告:杨秀碧,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住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 原告:龙永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住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 原告:龙建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住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 原告:王万美,女,苗族,****年**月**日出生,贵州贵阳,住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 原告:韩长周,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住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 原告:熊文春,男,苗族,****年**月**日出生,贵州,住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 原告:罗小国,男,苗族,****年**月**日出生,贵州,住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 被告:罗明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住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雷坤合、杨秀碧、龙永久、龙建明、王万美、韩长周、熊文春、罗小国与被告罗明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雷坤合、杨秀碧、龙永久、龙建明、王万美、韩长周、熊文春、罗小国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因诉讼主体有误,现原告雷坤合、杨秀碧、龙永久、龙建明、王万美、韩长周、熊文春、罗小国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雷坤合、杨秀碧、龙永久、龙建明、王万美、韩长周、熊文春、罗小国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雷坤合、杨秀碧、龙永久、龙建明、王万美、韩长周、熊文春、罗小国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昌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方 纯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