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古丈德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古丈县古阳镇红星区民主6栋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兴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巧玲,湖南茶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法定代表人:胡恒千。
审理经过
原告古丈德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古丈德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古丈德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