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许连英,女,汉族,住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

被执行人:梁涛,男,汉族,住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

被执行人:刘桂梅,男,汉族,住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

审理经过 上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21)吉0503民初385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本院向二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其工资收入,本案需长期履行。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2021)吉0503执541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长期履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黄伟军

审判员  王宏昊

审判员  王嘉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何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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