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韩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第十师北屯医院退休职工,住北屯市。

被执行人:陈文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北屯市。

被执行人:陈小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原第十师一八八团拌合站职工,住北屯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军与被执行人陈文友、陈小兵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本案执行金额106792.5元,执行费1576.88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中陈小兵已履行完毕,经查明被执行人陈文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