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支行,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平安南大街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YA0225158H。
负责人:乔晓燕,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董玉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执行人:李朝朋,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执行人:河北聚和晟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裕华区贾村鑫源西路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69404644R。
法定代表人:董玉辉,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支行与被执行人董玉辉、李朝朋、河北聚和晟服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04民初70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
拍卖被执行人董玉辉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534008909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