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光明、被执行人陈钰明: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刘光明与被执行人陈钰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申请标的2865元,执行费50元。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到位金额2915元(含执行费5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21)湘0302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