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光明、被执行人陈钰明: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刘光明与被执行人陈钰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申请标的2865元,执行费50元。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到位金额2915元(含执行费5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21)湘0302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