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智雄,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婷婷,四川润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杨,四川润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刘学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开江县。
审理经过
原告程智雄与被告刘学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原告程智雄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程智雄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