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付文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彰武县。
委托代理人:张红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彰武县。
被告:李天峰,男,50岁,汉族,农民,住辽宁省彰武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付文荣与被告李天峰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付文荣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付文荣向本院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付文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685元,减半收取343元,由原告付文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