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二路东合中心南区办公楼H栋15-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长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凯,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婷婷,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姚文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桃江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姚文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