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兆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沂南县。
被执行人: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南县大庄镇驻地(壶井一道东侧)。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刘兆刚与被执行人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16287.5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在本院已有作为被执行人案件,案号为(2020)鲁1321执1695号,在该案中本院正在调查、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为提高执行效率,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多个债权人基于不同的执行依据在同一时期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应当予以合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1321执1422号案件的执行,将该案并入(2020)鲁1321执1695号案件合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