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宝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明鑫,北京杰西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北京杰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张德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社会退休人员,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审理经过
原告刘宝华与被告张德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刘宝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刘宝华负担,已交纳。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周伟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黄聪聪 书 记 员 梁佳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