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鞍钢支行,住所地: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263号。 负责人张瑞雪,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鞍山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鞍山市铁东区站前文化街8号。 法定代表人韩显全,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李殿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鞍山市铁东区湖南碧湖园。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恢复受理对鞍山市公证处作出的(2000)鞍证经字第2235号公证书的执行,原执行案号(2004)东民执字第808号。
本院查明
本案执行中,经审查,本次恢复执行程序的启动系因本案原案案涉不动产司法拍卖买受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其请求办理在原执行案件中未能取得的案涉不动产权属证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首先,在原执行案件中已对案涉不动产进行过变价处置,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后续不动产权属证照的办理应在原案范围内,无需恢复执行;第二,司法拍卖的买受人无权要求恢复对俱已发生效力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条第(八)项的并参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次对鞍山市公证处作出的(2000)鞍证经字第2235号公证书的恢复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人员
执 行 长 董诗旗 执 行 员 侯晓森 执 行 员 金 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马梦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