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琨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身份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娟娟,北京知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张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身份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莎,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婷,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申请人王琨茜与被申请人张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琨茜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张鹏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万泉河支行账户内的存款共计2 201 309元(账号为6214 8501 0314 1427)。申请人王琨茜提供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责任限额:620万元)。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琨茜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张鹏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万泉河支行账户内的存款共计2 201 309元(账号为6214 8501 0314 1427)。
案件申请费5000元,王琨茜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