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友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经商,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盈(系王友飞女儿),女,公司员工,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小桂,安徽谷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克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经商,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被告:姚鹏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经商,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上列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坤,安徽良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上列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梦茜,安徽良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友飞与被告杨克明、姚鹏勇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王友飞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王友飞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王友飞撤诉。
案件受理费4213元,由王友飞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方昆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汪 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