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住所地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许都公园西邻。
法定代表人:赵英。
被执行人:张培源,男性,1988年08月10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鲁山县。
被执行人:靳亚娟,女性,1989年09月13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鲁山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与张培源、靳亚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1002民初97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培源、靳亚娟借款合同纠纷存款296674.7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