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申请人:沈来琴,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宜阳县。
被申请人:马玉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宜阳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沈来琴与被申请人马玉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6月8日作出(2021)豫0327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或查封被申请人马玉红驾驶本人所有的豫CD02693江铃牌微型轿车。现申请人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请求解除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马玉红驾驶本人所有的豫CD02693江铃牌微型轿车的扣押或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