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鹤壁市易通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壁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高玉昌,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利敏,女,****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鹤壁市易通电器有限公司与张利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张利敏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仍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利敏银行存款人民币xxx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或扣留(提取)其他等额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