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溪钢铁(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案号:(2021)辽0502执恢45号
关联企业: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溪钢铁(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关联律所:未知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本溪市平山区水塔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姜华,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本溪钢铁(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本溪市平山区胜利路16号。 负责人:宗正方。 此案无裁判文书。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潘英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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